屠宰用牛隻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第2條 法規:屠宰用牛隻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本法規已於 2022-05-06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條 輸入供屠宰用牛隻之年齡以未滿二十四個月齡為限。前項牛隻需於輸出國釘掛雙側耳標,其雙側耳標之編號應一致,且同批牛隻編號不得重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