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本辦法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訂定之;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 第2條輸入供屠宰用牛隻之年齡以未滿二十四個月齡為限。前項牛隻需於輸出國釘掛雙側耳標,其雙側耳標之編號應一致,且同批牛隻編號不得…
- 第3條輸入人申請輸入屠宰用牛隻時,應檢附申請書載明下列資料,於預定輸入前三個月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核發輸入檢疫條件函:一、…
- 第4條輸入牛隻應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三條所定之牛之輸入檢疫條件之規定。
- 第5條輸入人應於牛隻到達港、站時,檢附輸出國檢疫機關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正本及相關文件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報檢疫。
- 第6條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受理輸入牛隻之檢疫,除查驗該批牛隻與輸出國檢疫機關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內容相符外,須經臨場檢疫合格後,…
- 第7條輸入人應於隔離檢疫期間,委託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認可之動物衛生檢驗研究機構針對輸入牛隻採血施以下列疫病之檢測,結果需為陰性…
- 第8條隔離檢疫期間,隔離檢疫場之駐場人員應每日記錄牛隻之健康狀態,如發現牛隻有疫病徵兆時,應立即通報隔離檢疫場所在地之輸出入動…
- 第9條輸入牛隻經隔離留檢期滿,經隔離檢疫場所在地之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查對牛隻隔離檢疫紀錄、疫病檢測結果與健康情況,合於健康放行…
- 第10條完成隔離檢疫牛隻經放行後未能於二十四小時內於指定屠宰場屠宰者,應運送至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指定之飼養場暫時飼養,並於隔離…
- 第11條輸入人應每週將牛隻之屠宰紀錄與指定飼養場之飼養管理紀錄,分別通報屠宰場所在地與指定飼養場所在地之動物防疫機關備查,動物防…
- 第12條牛隻自到達港、站運送至隔離檢疫場、自隔離檢疫場運送至指定屠宰場或飼養場等途中之運輸過程,其運輸工具須具有防範糞尿外溢之裝…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