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動物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14條 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所定輔導及查核,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具專業能力之機關(構)或團體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