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補償評價委員會之組成人員及評價標準 第5條 法規: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補償評價委員會之組成人員及評價標準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5條 物品評價額以原購置價格按每年(含當年)折舊百分之十計算。評價委員並得視該物品堪用情形增減評價額百分之五。飼料以原購置價格評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