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23條 法規: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相關法規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補償評價委員會之組成人員及評價標準相關 第三章 防疫 第23條 動物因罹患第六條第一項甲類或乙類動物傳染病致死後之屍體,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應依動物防疫人員之指示,迅速施行燒燬、掩埋、化製或其他必要之處置。但為供鑑定病因或學術研究,而經主管機關認可者,應依其指示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