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13-1條 法規: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相關法規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補償評價委員會之組成人員及評價標準相關 第二章 預防 第13-1條 為清除特定之動物傳染病,中央主管機關得規定使用疫苗之種類、投與時機、附加標示、應繳交及申報相關文件或移動管制及其他應施行之防治措施,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獸醫師、獸醫佐及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應依規定辦理。前項疫苗使用、標示、申報、管制、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動物傳染病或動物種類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