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第53條 法規: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三章 動物用生物藥品檢驗 › 第十六節 乾燥布氏桿菌第十九號活菌苗檢驗標準 第53條 本標準適用於布氏桿菌第十九號株(Brucellaabortusstrain19)經馬鈴薯培地培養後加適當媒劑以真空冷凍乾燥方法製成製劑之檢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