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第49條 法規: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三章 動物用生物藥品檢驗 › 第十四節 家禽霍亂菌苗檢驗標準 第49條 本標準適用於家禽霍亂巴氏桿菌(Pasteurellamultocida)培養菌液或培養後添加巴氏桿菌次單位重組蛋白,經不活化後加適當防腐劑後製成製劑之檢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