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第33條 法規: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三章 動物用生物藥品檢驗 › 第六節 犬瘟熱血清檢驗標準 第33條 本標準適用於犬瘟熱病毒(CanineDistemperVirus)注射於犬,經高度免疫之血清製成製劑或以真空冷凍乾燥方法製成製劑之檢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