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第182-7條 法規: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三章 動物用生物藥品檢驗 › 第八十四節 豬瘟E2次單位不活化疫苗檢驗標準 第182-7條 本標準適用於應用基因重組技術經細胞增殖培養、表現、純化之豬瘟病毒E2蛋白質並經不活化後,加入適當佐劑之疫苗檢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