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檢豬小病毒不活化疫苗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特性試驗:須具固有理學之性狀,且無異物及異常氣味。
二、無菌試驗: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檢出之活菌。
三、防腐劑含有量試驗:酚(Phenol)含有量須為○.五%以下;甲醛(Formaldehyde)含有量須為○.五%以下;硫柳汞(Thimerosal)含有量須為○.○二%以下。
四、安全試驗:依下列方法擇一試驗:
(一)小鼠:選體重十三公克至十五公克ICR小鼠五隻,腹腔或皮下接種本劑○.五毫升,經二週觀察,須無不良反應而健存。
(二)天竺鼠:選體重二百五十公克至三百五十公克健康天竺鼠七隻,隨機取五隻皮下接種本劑一劑量,其餘二隻為對照,經二週觀察,須無不良反應而健存。
五、效力試驗:
(一)安全試驗以小鼠進行者,以下列方法擇一進行:1.抗原相對效價試驗:依原廠提供之試劑、對照品與標準品進行測試,所得之吸光值計算抗原相對效價(Relativepotency,RP)值,RP值須符合原廠廠規。
2.進行抗原含有量試驗:依原廠提供之試劑、對照品與標準品進行測試,所得之吸光值計算疫苗抗原量,每劑量抗原量須符合原廠廠規。
(二)安全試驗以天竺鼠進行者,進行血球凝集抑制(Hemagglutinationinhibition,HI)試驗:將上述安全試驗結束之天竺鼠,於疫苗接種後四週採血並分離血清,以豬小病毒血球凝集抗原進行HI試驗,免疫組抗體力價幾何平均值須為八十倍以上,對照組抗體須為陰性。
前項試驗確定困難時,應予複檢。
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第154條
第三章 動物用生物藥品檢驗 › 第六十六節 豬小病毒不活化疫苗檢驗標準
第15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