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第123條 法規: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三章 動物用生物藥品檢驗 › 第五十一節 假性狂犬病診斷用螢光抗體檢驗標準 第123條 本標準適用於假性狂犬病病毒(PseudorabiesVirus)免疫抗體,以螢光色素結合精製後,經真空冷凍乾燥方法製成製劑之檢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