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製造動物用藥品許可證變更為專供輸出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原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正本。
二、專供輸出切結書一份。
三、原核准並蓋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章之標籤及仿單黏貼表一份。
四、變更後之標籤及仿單擬稿各五份,貼附於標籤及仿單黏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