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製造廠設廠標準 第7條 法規:動物用藥品製造廠設廠標準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7條 藥廠應設置儲存倉庫並符合下列規定:一、設置原料、產品容器、封蓋、標示材料、包裝材料、半製品或中間產品及產品之儲存倉庫,應劃分待驗、准用與拒用之儲存區域。二、儲存須冷藏或為劇毒者,應具備適當之儲存場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