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新藥試驗辦法 第2條 法規:動物用藥品新藥試驗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動物用藥品新藥試驗(以下簡稱新藥試驗),指以發現或證明藥品在臨床、藥理或其他藥學上之作用為目的,而進行之試驗。 本條定義的名詞 動物用藥品新藥試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