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製場及化製原料運輸車消毒及查核辦法 第6條 法規:化製場及化製原料運輸車消毒及查核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6條 化製場應與委託化製處理業者簽訂委託化製死亡畜禽書面契約。委託化製死亡畜禽書面契約應記載化製原料來源場防疫統一編號。化製場應於簽約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前項防疫統一編號線上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備查。終止契約時,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