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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化製場及化製原料運輸車消毒及查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化製場應與委託化製處理業者簽訂委託化製死亡畜禽書面契約。
委託化製死亡畜禽書面契約應記載化製原料來源場防疫統一編號。
化製場應於簽約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前項防疫統一編號線上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備查。
終止契約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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