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製場及化製原料運輸車消毒及查核辦法 第14條 法規:化製場及化製原料運輸車消毒及查核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動物防檢疫目 第14條 化製原料運輸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原查驗之動物防疫機關通報並辦理變更或廢止合格證:一、合格證註記事項變更。二、停駛、報廢、吊銷、吊扣、註銷牌照、更換引擎或轉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