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區建設績效獎勵辦法 第2條 法規:農村社區建設績效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考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農村社區建設,應訂定年度考評計畫辦理。前項計畫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其內容應包含考核項目、配分、程序及獎金額度等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