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第17條 法規: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水土保持目 第二章 水土保持計畫之審核 第17條 主管機關受理水土保持申請書件後,發現毗鄰土地有二件以上申請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者,得合併審查,分別核定或審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