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第12條 法規: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水土保持目 第一章 總則 第12條 主管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副知相關機關:一、核定水土保持計畫及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二、核發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及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三、審定水土保持規劃書。四、同意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