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法規: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相關法規 水土保持法母法 第二章 一般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第7條 本法第十條及第十五條所稱宜農、宜牧山坡地,係指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訂定之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所查定之宜農牧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