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法規: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相關法規 水土保持法母法 第四章 監督及管理 第30條 前條之緊急防災計畫,其內容如下:一、水土保持義務人之姓名、住、居所,如係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代表人或管理人之姓名、住、居所。二、開發使用位置、範圍。三、發生災害或違規現況說明。四、防災對策及工程內容、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五千分之一)。五、完成期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