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法 第9條 法規:水土保持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水土保持目 相關法規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一般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第9條 各河川集水區應由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進行整體之治理規劃,並針對水土資源保育及土地合理利用之需要,擬定中、長期治理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由各有關機關、機構或水土保持義務人分期分區實施。前項河川集水區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劃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