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5條 法規: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相關法規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本條例所稱山坡地保育、利用,係指依自然特徵、應用工程、農藝或植生方法,以防治沖蝕、崩坍、地滑、土、石流失等災害,保護自然生態景觀,涵養水源等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並為經濟有效之利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