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選舉罷免辦法(1010622訂定) 第12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選舉罷免辦法(1010622訂定)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第二章 選舉 第12條 經登記為候選人者,於登記期間截止後,不得撤回其候選人登記。在登記期間截止前經撤回登記者,不得再申請同一種候選人登記。前項撤回,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者,應繳驗申請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並附委託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