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27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五章 討論、表決及復議 第27條 會務委員對決議案提出復議,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原決議案尚未著手執行。二、具有與原決議案相反之理由。三、應於同次會議全部議案討論完畢後散會前提出。四、全體會務委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