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罷免辦法 第43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罷免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四章 妨害選舉罷免之取締處罰 第43條 選舉人發覺有構成選舉無效、當選無效或罷免無效、罷免案通過或否決無效之情事時,應於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算七日內,檢具事證,向主管機關舉發之,逾期不予受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