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罷免辦法 第40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罷免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三章 罷免 第40條 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算,四年內不得為同一職務之候選人;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亦同。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