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5條會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表揚之:一、執行政府重大政策或經建計畫,圓滿完成,績效卓著者。二、任期內,使會務推展順利圓滿,功績卓…
- 第7條會長之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並按其工作及操行分別評分。其中工作分數占考績總分數百分之八十;操行分數占考績總分數百分之…
- 第8條會長考績分數以一百分為滿分,其等次如下:一、甲等:八十分以上者。二、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三、丙等:六十分以上不滿…
- 第9條會長年終考績等次之獎懲如下:一、甲等:晉薪一級,並給予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晉至會長薪級最高級者,給予二個月薪給總…
- 第10條會長任現職至年終滿六個月而未滿一年者,應另予考績,其獎懲如下:一、甲等:給予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二、乙等:給予半個…
- 第11條會長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下列之規定:一、平時考核:其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所得獎懲列…
- 第12條年終考績結果自次年一月起執行;專案考績結果自專案核定之日起執行。
- 第13條會長記大功、記大過依下列規定: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記一大功:(一)執行重要政令,克服危難,圓滿達成使命者。(二)辦理重…
- 第14條會長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功、二大過依下列規定: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一次記二大功:(一)針對時弊,研擬改進措施,經採行確有…
- 第15條會長之嘉獎、記功、申誡、記過標準,準用農田水利會員工獎懲基準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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