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費用徵收辦法 第5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費用徵收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第5條 農田水利會在其事業區域內興建工程得向直接受益會員徵收工程費;其工程費包括規劃、測量、設計、施工、貸款利息及土地與地上物之補償等費用。前項工程費應以受益地區總面積均攤或依受益程度區分負擔,於工程完成一年後開始徵收。農田水利會依前二項徵收工程費,應擬訂分年徵收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