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財務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11條 水利會出納、財物、車輛及宿舍管理,除農委會另定有規定者外,準用行政院相關事務管理規定辦理。水利會印鑑管理,應達到內部控制目的,各項存款及支票應由會長、主辦主計人員及主辦出納人員共同具名簽章,並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分別保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