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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第20條
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第20條
法規:
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20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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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條
當年度及以前年度保留經費,應依個案核定期限辦理清結,如確需延長使用者,應詳敘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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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收回當年度及以前年度支付之款項(含以前年度保留款於當年度支付者),或收回以前年度預付之保留款項,應於一月十日前解繳,辦理…
第15條
以前年度應收款及應付款,於年度終了屆滿四年而仍未能實現者,可於辦理決算時列為減免數處理。但依其他法令規定必須繼續收付而實…
第16條
工程採購經依契約辦理分期估驗完竣所付之款項,可以實付數列帳,無須辦理保留。如係購料發包者,其已購之材料,應依實際使用數及…
第17條
徵收或價購土地及其地上物所需補償費,業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提存,並檢附提存憑證支列者,不必辦理保留。
第18條
當年度及以前年度經費保留未經核定前,如有依契約或規定必須於一定期間內支付者,得在原申請保留年度科目經費內先行暫付;如申請…
第19條
當年度及以前年度保留經費,應依個案核定期限辦理清結,如確需延長使用者,應詳敘理由申請延長保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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