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第18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18條 當年度及以前年度經費保留未經核定前,如有依契約或規定必須於一定期間內支付者,得在原申請保留年度科目經費內先行暫付;如申請當年度及以前年度經費保留未經核定,或僅部分核定者,其已支付或溢付之款項,應由各支用單位負責收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