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第16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16條 工程採購經依契約辦理分期估驗完竣所付之款項,可以實付數列帳,無須辦理保留。如係購料發包者,其已購之材料,應依實際使用數及有關合法憑證列支,亦無須辦理保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