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第14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14條 收回當年度及以前年度支付之款項(含以前年度保留款於當年度支付者),或收回以前年度預付之保留款項,應於一月十日前解繳,辦理沖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