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第13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13條 自行保管支用之週轉金餘額及已在週轉金項下支付之款項,應於次年一月十日前辦理收回及轉帳。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