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第11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11條 保證金、保管(證)品、材料、代收款、代辦經費及借入款等,應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分別查明清理,未及清理者,應訂明清理時限。補助、委辦及各項計畫之結餘款,或代收款賸餘須退還者,應儘速退還補助或委託機關,不得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