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51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第八章 考績獎懲 第51條 農田水利會人員任現職至年終滿一年者,予以年終考績,不滿一年者,得以前任農田水利會有案之同職等或高職等職務,合併計算。但以調任並繼續任職者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