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50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八章 考績獎懲 第50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之考績,應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等項考核之。前項考績區分如下:一、年終考績:各職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一至十二月任職期間之成績。任職不滿一年,而已達六個月者,另予考績。二、專案考績:各職等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