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34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四章 任用 第34條 農田水利會會長不得任用其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但會長到職前已任用者,或經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考試錄取或經人評會評議陞任者,不在此限。依前項但書任用之人員,不得擔任人事、輔導、財務、會計等職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