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19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四章 任用 第19條 農田水利會主任工程師除具有前條資格之一,並應就具有下列各款資歷之一者,任用之:一、經農田水利會工程人員二等十二級考試及格。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相關科系,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前項第二款所定相關科系如附表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