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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法第三十一條情節輕微及減免處罰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應處罰鍰案件,符合下列情形者,認定屬情節輕微:一、首度查獲。
二、因從事農業行為而排放非農田之排水。
三、排放水質符合灌溉水質基準值。
前項案件之行為人於查獲時立即回復原狀者,得免予處罰。
未立即回復原狀者,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依限改善完成者,得減輕罰鍰至最低罰鍰額度之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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