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法 第8條 法規:農田水利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相關法規 農田水利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農田水利法第三十一條情節輕微及減免處罰標準相關 第二章 農田水利設施之劃設及管理 第8條 任何人不得任意變更或拆除農田水利設施。但為提高土地運用效益、增進公共利益、供公共建設所需或周遭農田已變更為非農業使用,申請人得檢附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依許可內容辦理變更或拆除,並負擔其費用。前項申請人資格、申請程序、計畫書應記載內容、應檢附文件、許可條件、廢止許可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