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40條 法規: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七章 就職離職、差假、訓練 第40條 灌溉管理組織新進或調派人員應於接到派令後三十日內就職,除有正當理由並經處長核准者,得延長十日外,未於限期內就職者,屬新進人員即予註銷進用,屬調派人員依規定議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