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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府撥款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計算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主管機關年度預算撥款至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運作,以農田水利事業區域每公頃補助新臺幣六千元至一萬二千元為原則,並得參考下列因素酌予調整:一、灌溉區域變化、操作維護成本及管理需求。
二、基金年度收支短絀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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