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二十二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期間內,曾以水利會會員資格於本保險以第三類被保險人身分加保者,得檢具國民身分證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管理處(以下簡稱管理處)出具之證明文件,於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親自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參加本保險。
依前項規定申請參加本保險者,免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八條第八項規定辦理現地勘查。
依第一項規定加保之被保險人,其保險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一年九月三十日止。
但保險期間經管理處確認無灌溉或農田排水利益事實,並通知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者,喪失第三類被保險人資格。
被保險人於前項保險期間持續以第三類被保險人身分加保,因戶籍遷出農會組織區域而無法於原農會繼續加保者,得重新檢具國民身分證及申請前三個月內管理處出具之證明文件,向遷入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參加本保險,其保險期間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三十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