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法規: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綜合規劃目 第6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農委會派員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會務;其餘所需工作人員,由農委會派員兼任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