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研究教育及推廣合作辦法 第2條 法規:農業研究教育及推廣合作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確保並提升農業競爭優勢,建構農業研究、教育及推廣之合作制度,應會同中央教育及科技主管機關商訂農業實驗、研究、教育、訓練及推廣等相關業務之聯繫、協調及合作機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