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選舉罷免辦法 第35條 法規:農會選舉罷免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35條 農會農事小組選舉改選後之首次會員(代表)大會,由原任理事長召集,以出席會議之會員(代表)互推一人為主席,選舉理事、監事。逾期不召集或原任理事長無法行使職權時,由主管機關指定原任理事一人召集之。基層農會依前項召集之會員(代表)大會,應於農事小組選舉投票完畢之日起十五日內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